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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因违规被处罚
2015-04-15 14:04:05  来源: 浙江金融网
  
  记者昨日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两位股民诉露笑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这标志着露笑科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起诉材料显示,其中一位原告投资者卢先生来自河南洛阳,他在2014年9月3日、4日期间,分三笔买入露笑科技股票5600股,买入均价29.02元/股,目前仍继续持有股票。经律师计算,他的索赔金额是19814.87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损失)。另外一位投资者亏损金额则为一万出头。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买入露笑科技才几天,就遇上公司违法被立案调查,公司也承认违法了,股价最低跌到21元,损失惨重,当然要维权”卢先生很郁闷的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这几个月股市行情那么好,偏偏公司停牌四个多月,自己错过一波好行情。
  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股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挽回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大概有十余位股民,来自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湖北等地,索赔金额约一百万元”厉律师称,露笑科技目前停牌和今后复牌的股价走势,不影响股民的索赔资格和索赔金额。
  “杭州中院此前曾经审理过投资者诉杭萧钢构(600477,股吧)(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华盛达、数源科技(000909,股吧)等多起重大影响的虚假陈述案件,对于调解和审判此类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其中,2010年调解结案的中捷股份案一百余位股民获赔约1700余万元。”厉律师表示,露笑科技案和中捷股份案的案情非常相似,同样是因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引发投资者索赔,主要违法事实都是信息披露违法和巨额资金占用,巧合的是两家公司的罚金也都是30万元,据此分析,露笑科技案胜诉前景比较乐观。
  准备参加索赔的股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露笑科技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新闻链接:露笑科技因两项违规被处罚
  2014年9月9日晚,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通字2014171号)。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临时停牌,发布《关于移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公告》。
  2015年3月23日晚,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露笑科技,代码:002617)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12年10月9日,露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产业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因该项目涉及迁坟补偿等不规范费用开支多。公司原董事长同意该项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进行配套实施,资金由基建部门与工程单位联系后在后续项目工程内自行调剂解决。
  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公司财务和基建部门将募集资金专户中2050万元和950万元资金转入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以募投项目工程款的名义转给建设工程单位,该承兑汇票经建设工程单位和相关企业多次背书、转账后,3000万元资金转入露笑集团,用于公司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配套开支。
  2、露笑科技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露笑集团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鲁小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基建负责人骆利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出纳张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露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鲁小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伯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李国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来源: 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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